香港通過修例規管加密貨幣!「發牌制度」明年 6 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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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有關打擊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的修例,將設立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換言之,在香港經營的服務業者,均須先向證監會申領牌照,並遵守《打擊條例》規定。

上述條例 12 月 7 日在過半數議員支持下通過,發牌制度將於明年 6 月 1 日生效。值得注意的是,在制度實施初期,當局會規定加密貨幣服務提供者只可向專業投資人提供服務;至於散戶投資人,香港政府表示,會在諮詢公眾意見後再行定奪。

香港證監會於 2018 年引入加密貨幣制度,隨後提出自願發牌制度的框架,讓加密貨幣自行選擇是否接受當局規管,而所有發牌只能為專業投資者或機構提供服務,資金門檻高達 800 萬港幣,等同是將散戶拒於門外。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說,新制度下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將比照傳統金融機構,均須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規定。

金融服務界立法會議員李惟宏表示,業界關注市場發展和的平衡,近期 事件更彰顯出合理監管加密貨幣的重要性,但他同時也擔心,監管限制會讓投資人的選擇變少,或導致一些散戶投資人轉而使用無照經營的平台。

根據條例,只有在香港成立或在香港註冊的公司才可獲發牌,也就是說,境外平台預計不會受到規管,如何保障使用境外平台的用戶仍然存疑。

商界(第二)立法會議員廖長江則指出, 交易額龐大且存在犯罪,但修例規管範圍卻未涵蓋 ,認為當局立法並未追上時勢,促請當局填補立法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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