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亞森|日本金融廳如何應對此次FTX事件?日本用戶影響如何?繞不開的「信任」靈魂拷問

黃亞森|日本金融廳如何應對此次FTX事件?日本用戶影響如何?繞不開的「信任」靈魂拷問

(本文由「Arthur Huang 黃亞森」撰寫,律師、日文自由譯者,擅長 Fintech、新創、區塊鏈及密碼資產等相關法律議題。目前致力於探索 Metaverse 的世界,並朝 Coding Lawyer 之路邁進。)

日本金融廳對 事件之反應及 FTX Japan 近期動態

從 FTX 的關係企業 Alameda Reasearch 被爆出財務疑議,至 與 CZ 於 Twitter 上之風波後,至幣安表示撤回對於 FTX 之收購意向,及華爾街日報爆料 FTX 疑似動用戶資產之情事後,日本金融廳隨即於 11 月 10 日對日本 FTX Japan 發出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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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理由為因 FTX Japan 母公司 FTX Trading Limited (FTX.com) 出事後,針對母公司之營運方針及並未向用戶說明何時再開之日期時程等,且僅暫停用戶對於資產之提領,卻未禁止新用戶將新的資產的存入。考量到其母公司資產不良等相關信用風險,為避免於日本境內資產被提領至境外關聯企業,而損及日本境內投資人及用戶之權益,故下達此處分命令。

而關於其處分,因 FTX Japan 本身具備「」及「金融商品交易業者」之身分,故金融廳分別依據日本的「資金結算法」「金融商品交易法」規定,下達相關處分,其內容詳細分敘如下:

1. 對虛擬通貨交易業務之處分內容:

  • 業務停止命令:11 月 10 日至 12 月 9 日期間內,不得再接受用戶新的資產寄存活動。
  • 業務改善命令:應正確掌握用戶資產之存放情況,並應立即採取規劃保全之措施,不得有任何不當消費公司財產之情形;此外,應考慮用戶間之公平性,採取妥善保護用戶資產之措施;針對用戶資產之保管,應使用戶了解並知悉,並應適當且合適地回應用戶。並要求 FTX Japan 應於 11 月 16 日以書面提出業務改善計畫並報告金融廳,且於業務改善計畫完成前,應每個月將其處理及實施情形,於次月 10 日以前,以書面方式提出並報告。

2. 對金融商品交易業者之處分內容:

  • 1.業務停止命令:11 月 10 日至 12 月 9 日期間內,不得再接受用戶衍生性金融商品相關業務及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保證金之寄存等等。
  • 2.國內資產保管命令:11 月 10 日至 12 月 9 日期間內,依據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全部之負債 (包含保證之債務等) 扣除非境內居住者之負債部分所剩餘之金額,應確保該等金額有足夠之資產存放於日本境內。
  • 3.業務改善命令:應正確掌握用戶資產之存放情況,並應立即採取規劃保全之措施,不得有任何不當消費公司財產之情形;此外,應考慮用戶間之公平性,採取妥善保護用戶資產之措施;針對用戶資產之保管,應使用戶了解並知悉,並應適當且合適地回應用戶。並要求 FTX Japan 應於 11 月 16 日以書面提出業務改善計畫並報告金融廳,且於業務改善計畫完成前,應每個月將其處理及實施情形,於次月 10 日以前,以書面方式提出並報告。

FTX Japan於收到行政處分後,後續於11月14日時,也公布自己所保管之虛擬通貨及法幣資產數字 (若僅依據該表資訊,存放於冷及信託之金額,皆高於用戶存放之虛擬通貨數量及金額),且因在日本法規要求下,虛擬通貨應將公司及用戶資產分別管理,因此 FTX Japan 除了列出保管用戶之虛擬通貨及法定貨幣數額外,也列出自己目前於日本淨值仍有 100 億日幣及 196 億日圓左右可動用及存款等。

而近期依據日本 NHK 於 11 月 21 日之報導,FTX Japan 說明因為目前該公司與其母公司是採用同一套結算系統,因此目前要開放提領有其困難,但說明目前正在處理開發自己獨自的系統,預計將於 2022 年內再次開放提領,使日本用戶得以提領自己的資產等等。

FTX Japan 與 FTX 關係如何?

FTX Japan 的前身為一家名為 Liquid 之交易所,在 2017 即取得日本虛擬通貨交易所牌照之交易所,於 2022 年 2 月正式納入 FTX 集團旗下,並更名為 FTX Japan。而這次出現問題的主要是 FTX Trading Limited (FTX.com),即 FTX Japan 之母公司。依據美國及日本地區法律限制,美國用戶僅能使用 FTX.US,日本用戶在 Liquid 加入 FTX 集團後,僅能使用 FTX Japan,也因為金融商品交易法限制,使用戶開槓桿時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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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FTX Japan 對於 FTX 來說,更像是透過直接購買本地交易所取得牌照進軍日本的佈局。

在加入 FTX 集團前,該交易所 (Liquid) 就已經受日本監管,同時已納入日本自律組織之規範等等。相比於此次因 FTX 事件而受損之全球用戶,雖然還不知道實際日本用戶是否能提領其相關資產,但於此次 FTX 金融風暴事件,相對其他地區來說則較為有保障,則是因為過去日本多災多難之交易所倒閉、資安問題等歷史因素,法規已經先因應先前倒閉之問題,而制訂出一套保護用戶之管理框架,使得金融廳有相關實權可以進行檢查或要求提出報告,多數日本交易所於本次事件上曝險較少,用戶若真的受到影響,亦得依據相關法規主張其權利。

日本交易所監理之始,從 Mt.Gox 倒閉談起

2014 年,全世界最大交易所 Mt.Gox 倒閉事件,至今仍餘波蕩漾。

當時 Mt.Gox 宣稱因為駭客盜取比特幣,聲明停止營業活動,並向日本法院申請更生。但很快地於同年 4 月決定進行手續,引起日本社會和全球比特幣投資人的關注。

其中最著名的一件事情,即為一名投資人向東京地方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其持有之 458 顆 ,依所有權向破產管理人 (小林信明) 起訴請求返還占有。

這起訴訟引發了「物權」及「債權」性質之爭。兩者概念的差異,在於能否得到全額受償,因該名投資人向破產管理人發起起訴請求時,BTC 之價格相對於 Mt.Gox 申請破產之價格為高。

但最後東京地方裁判所結論認為,BTC 之持有人,基於所有權 (拿回 BTC 實物) 的返還請求權並不存在,但存有債權權利,需與其他債權人一同就破產之公司財產進行分配。

此判決後來引發日本政府與國會針對「比特幣的性質」做了相當多的討論。最後認為,「比特幣」既不是物也不是通貨,而是有別於電子現金的一種「價值紀錄」。

也就是,「比特幣」是具有一定價值之電磁紀錄,既不是貨幣也不是物,無法透過現有法律解釋處理,而應該重新定位它的法律性質,並考慮到 FATF (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針對虛擬通貨和法定貨幣交換此等業務應納入監管。日本政府乃於 2016 年修法納入管理資金結算法之管理 (資金決済に関する法律),並於 2017 年 4 月起實施,成為全球最早對虛擬通貨交易所進行監理的國家。

然而在 2018 年,日本的虛擬通貨買賣平台 Coincheck 及 Zaif 遭到駭客攻擊,導致用戶資產流失。這幾起資安事件,也使日本金融廳主管機關對業者規範趨嚴。金融廳發布相關行政處分,要求業者說明事件發生之因果關係、如何對其客戶作出適當回應、對於系統風險如何管理和明確責任,還有今後如何建構系統管理模式、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

後續在 2019 年,日本政府考慮到交易所破產可能性,要求除了公司與用戶資產分別管理外,用戶的債權應該優先受償,方能有效保護用戶,並同時依據當時 ICO 的相關情事,修改了金融商品交易法。該次修法中規定,若交易所要經營槓桿或合約,應依據相關規定取得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者之牌照,並限制可以使用的槓桿倍率。

歷經交易所傷害後的日本三鐵則

因為早期交易所倒閉事件及後來的資安問題,日本對於虛擬通貨交易所監理架構,建立了三項標準:

1. 交易所及用戶資產分別管理:

交易所必須要將公司及用戶的「虛擬通貨」及「法幣」資產分別管理,且必須使其處於一種能直接清楚判斷資產屬於誰的狀態。

對於法幣的要求,要求用戶的資產應該要交付信託,而虛擬通貨資產則應採取高強度之保管方式,如透過保管或是等同技術之方式進行保管等。並且該等分別管理之稽核,應每年委託外部會計師或是審計法人等進行審計。

2. 用戶資產優先受償:

若交易所不幸破產,基於用戶權利順利之行使,從法律上直接賦予用戶債權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受到清償之權利,即若用戶債權和公司的債權人權利相比,用戶的債權要先受到清償,而後其他公司的債權人才能夠依序受到清償等。

3. 公司資訊透明化:

考慮到虛擬通貨之特別性質,日本政府要求業者應該對於用戶進行資訊揭露,如說明虛擬通貨和一般法幣之不同、價格變動風險、公司財產變化下可能導致用戶資產減損或損失、寄存之資產無法返還、或是存在網路攻擊、區塊鏈網路意外等外部的風險等。

除此之外,還要提供用戶手續費、報酬或費用等計算方法或上限,還有當紛爭發生時,用戶如何主張權利、紛爭解決辦法、申訴之地點,還有應公布其財報,並提供用戶查閱受託管理之金錢,和虛擬通貨之管理方法或機構名稱等。

定義監管後:緩步但穩健的巨人步伐

早年多災多難的日本業者和用戶,讓日本在監管交易所方面較偏向內控制度建立及風險的管理,雖然早期多被說這樣抑制了新創發展和新金融發展可能性(但筆者認為,抑制更多可能是因為不合時宜的稅務規定,但目前日本政府也在今年大有動作,預計於明年修改相關規定,推動成為成為日本未來的國家戰略之一),不過日本除了透過政府監管外,還透過第二層以產業的自律組織模式進行業者間之管理和風險控管等。

雖然在日本限制多業者開拓業務不易,日本產業反而意外安然度過了 Luna 事件,在此次 FTX 事件之風暴下似乎受影響的交易所也不多,若真的發生問題,也有相關架構和權利依據能行使。

成長不飛快,但卻很穩定地慢慢發展,且近期也可以發現傳統日企漸漸將其作為一種未來創新策略投資發展方向,前陣子日本大型 NTT 電信商也說明將注資 40 億美金投注於 產業,日本經連團更向政府建言 Web3 應作為未來發展策略,應該修改稅法等。近期以 NFT 延伸的應用和 GameFi 的發展及結合的模式,則在日本討論較高。

「信任」該如何建立?交由人或代碼,並非全然對立

中心化方法:透明性及適度風險控管

FTX 大到讓人以為它不會倒,卻讓許多人受傷嚴重。事實是,並非規模多大或使用者多就代表穩定。我們基於對人的信任,交由他人代理事務,事情可以較為簡單方便,但是既然是交由他人處理,就會存在弊病風險。

這也是為什麼傳統金融發展 100 年,在發生問題後,驅動法規制度和監管框架的並非「政府」,而是應運人性而生,從外部監督和要求中心化機構建立的「信任」。也就是「外部/民間」驅動的信任改革,比「政府」制定的法律還有效果。

中心化組織如何建立「信任」?條件可以從公司團隊陣容、理想願景,到公司的內控制度、法規牌照,到後面的政府擔保、財務透明度及保險等等。而金融恰恰是信任需求極強之產業,因此在中心化道路前進的產業,那我們就應加強法規制度、內部程序正義、透明度甚至是與用戶的紛爭解決機制建立,都應有相關措施,方能持續建立「信心」。

去中心化方法:鏈上治理

也有聲音認為,既然中心化方法頻頻出錯,就該努力打造以區塊鏈及為基礎的「鏈上治理」,透過代碼制定規則,致力於資訊透明,交由公眾監管。

這個方向似乎可行,但是也有許多問題存在。如多數用戶操作不易、代碼安全性,還有是否所有東西都能以代碼呈現? (若涉及價值判斷的事情如何處理?透過 處理?有些不能透過多數決處理的事情如何做?)

對法學背景的我來說,有時法律價值更多在於保障少數,和與多數相反的價值體現上,無法透過投票處理許多事情,或是有意料之外的事情需要未來變動。

縱然是運作幾百年的法律架構仍有缺陷。去中心化道路上,或多或少也還是會自然發展出中心化的人或組織,來推動事務的圓滑進行。但透過相信規則及透明度,而非單一的人或是機構的想法,似乎也是持續建立產業信心的方式。

讓我們重新思考 Bitcoin 誕生之價值

這次事件出現許多非產業外部人或是媒體誤會去中心化之價值或是誤解區塊鏈產業,甚至出現所謂去中心化已死等荒謬言論,FTX 事件到破產文件出來後,似乎問題出在產業監管不足或透明度不夠,未來一套風險控管和防弊的監理架構成為趨勢,成為建立信心之解藥。

但若我們進一步思考,在那樣趨勢到來後真的就安全嗎?重新思考 BTC 誕生之初,即是對於中心化金融業和政府提出挑戰,或者我們更正確地來說應該是「受監管」的「中心化」金融機構。

縱然監管嚴格、監理存在,我們還是得意識到一個風險,就是若執行不到位或是存在內控舞弊,「受監管的中心化」仍有概率出問題,從交易所、銀行到政府(縱然問題很小,仍不可忽視風險之存在,不然就是下一個黑天鵝了!)。比其一昧爭論中心化和去中心化孰優孰劣,我想比特幣帶給我們的價值更多的是一個「選擇」的權利,這也是這個社會大型實驗進行至今的原因。

相互制衡的兩種信任,卻也相輔相成

中心化的產生是人性必然,因為比起自己保管或許找個人處理是省時省力的方式,不然我們就不會這樣大量依賴現行的政府和金融體系了,但缺乏控管及限度,就會帶來大波傷害,就像當初信任分散式結構性商品的 2008 年的金融機構。

所以中心化信任背後必須有法規或是一套健全的風險控管及胃納體系,方能信賴,而去中心化的理想縱然很好,但是也無太可能無彈性或是事情皆交由一定之規則來實踐,畢竟規則之外的例外或特殊狀況殊難避免,所以我想產業在兩種建立信任道路上持續努力,最後應會有個交會點,並成為這個產業或是那個還很遠的元宇宙世界的信任基礎,風險合適控管並有選擇的兩種信任,最後會相輔相成,並構成強韌且整體的一體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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