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類SEC過往禁止的加密推廣方式!別成為下一個金卡戴珊

5大類SEC過往禁止的加密推廣方式!別成為下一個金卡戴珊

美國名媛金卡戴珊日前因為在社群媒體上非法宣傳加密證券遭到 的鉅額罰款, 主席 Gary Gasler 也特地製作影片呼籲投資人勿輕信名人的投資廣告。本篇文章將盤點過往 SEC 對廣告做出的網路執法行動,以判別 SEC 的執法標準。

(本篇文章為的翻譯,共有五種分類,在各案例中 SEC 稱代幣發行商進行未註冊證券的發行。原文出自 Gulovsen 加密法律事務所,其自 2017 來便以加密產業作為重點服務對象。)

ㄧ、不要以「這是一種投資」或「稱被邀請的持有者為投資人」的方式來宣傳代幣

1.代幣發行商將代幣購買稱為「投資」,並強調投資後可能獲得高額資本回報。案例:GTV Media Group, Inc.。

2.專案團隊的一名成員表示:「作為一家公司,我們有法律義務使股東價值最大化。藉由我們目前的商業模式,意味著將採取行動增加我們的代幣價值及流動性。案例:SEC 起訴 , Inc.。

3.代幣發行商支付宣傳者及其他人業配費用,稱其代幣是一個很好的投資機會。案例:Enigma MPC。

4.代幣發行商發布一段宣傳影片,影片中一件加密 KOL 稱 1,000 的投資可以創造 94,000 的收益。案例:Munchee, Inc.。

二、不要宣傳網路營運的潛在盈利能力,或代幣價值潛在的升值空間

1.代幣發行商稱:「生態系結合代幣的稀缺性會帶來需求,並增加代幣價值。專案的使命是使代幣的價值上升。」案例: SEC 起訴 Rivetz Corp.。

2.代幣發行商表示代幣價格預計在 後上升,並超過一定價格。案例:Loci, Inc。

3.專案團隊的一名成員表示:「我希望代幣的價格能夠更高,就像任何人所想的一樣。」案例:SEC 起訴 LBRY, Inc.。

4.專案團隊的一名成員表示:「如果網路被廣泛作為支付系統 ,人們會預期需求增加將提高價格。案例:SEC 起訴 , Inc.。

5.代幣發行商表示:「由於代幣的總量固定,代幣交易在不斷增長的零售夥伴及客戶下,意味著代幣價值的增長模型。」案例:BitClave PTE Ltd.。

6.代幣發行商表示:「更多的代幣需求意味價格上升。因此,今天買進、明天賣出、獲利了結。」案例:SEC 起訴 Kik Interactive Inc.

7.代幣發行商表示:「隨著我們平台的發展及越來越多的網站購買我們的服務,代幣的價值也在增加。」案例:Gladius Network LLC。

8.專案團隊的一名成員表示:「代幣被設計為用來升值,因為我們的解決方案被整個大麻行業及世界各地採用。」案例:Paragon Coin, Inc.。

9.代幣發行商於奢教媒體發布以下內容:「以 價格獲得 [the] 代幣 199% 的收益! 現在立即註冊預售!」案例:Munchee, Inc.。

三、不要宣傳專案團隊的專業能力或打造、增加網路及代幣價值的能力

1.代幣發行商吹捧其管理團隊及代理人的管理、財務、投資及併購經驗。案例:GTV Media Group, Inc. 。

2.代幣發行商稱其創辦人在可信賴運算創建、開發及採用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並強調其與美國國防部的收益產生合約。案例:SEC 起訴 Rivetz Corp.。

3.代幣發行商推廣管理團隊的經驗及其擴大團隊的計劃,包括銷售和行銷。案例:Loci, Inc.。

4.代幣發行商宣揚專案團隊的技術實力及商業敏銳度。案例:SEC 起訴 LBRY, Inc。

5.代幣發行商除了公開各顧問的姓名並描述其顧問在數位資產及商業領域的經驗外,還強調了其團隊成員的經驗及專業知識。案例:ShipChain, Inc.。

6.代幣發行商在其網站上公布了幾名團隊成員,並吹噓該團隊由 20 名工程師及一個包含安全、支付及領域世界級人才的顧問委員會所組成。案例:BitClave PTE Ltd.。

7.代幣發行商宣傳專案團隊的背景及工作經歷、與學術界的聯繫、專門的合作夥伴和投資者,以及社群提供的資金。案例:Enigma MPC。

8.代幣發行商強調其團隊在、業務開發及營運、社群媒體和軟體開發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案例:Blockchain of Things, Inc.。

9.代幣發行商強調其團隊在商業、技術、及大麻行業方面的豐富經驗。案例:Paragon Coin, Inc.。

10.代幣發行商強調其創辦人曾在著名的科技公司工作,及他們經營業務和軟體開發的能力。案例:Munchee, Inc.。

四、不要承諾進一步的開發是為了使代幣或網路增進價值

1.代幣發行商討論了開發平台使用其代幣進行交易的能力,並表示專案團隊將全力以赴全面升級網路。案例:GTV Media Group, Inc.。

2.代幣發行商表示:「我們將繼續開發我們的平台並使其盡可能增加對代幣的需求。」案例:Loci, Inc.。

3.代幣發行商表示:「代幣只會隨著協議使用的增長而獲得價值。」案例:SEC 起訴 LBRY, Inc.。

4.代幣發行商表示:「隨著時間推移,代幣的功能和效用將隨著我們繼續打造平台而提升。案例:CarrierEQ, Inc.。

五、不要宣傳代幣交易市場的可用性或承諾打造或支援代幣交易市場

1.代幣發行商在社群媒體上發文稱其正在與多家合作。案例:SEC 起訴 Rivetz Corp.。

2.代幣發行商聘請的顧問告訴潛在投資者,發行商正在努力讓代幣在二級市場數位資產交易平台上交易。案例:Tierion, Inc.。

3.代幣發行商表示將試圖與簽訂上幣協議,尤其是主流且高交易量的交易所,以舒緩流動性並將代幣結算為其他貨幣。案例:ShipChain, Inc.。

4.代幣發行商執行長承諾其代幣將於許多交易所上幣,在那裡可以將其兌換成其他加密貨幣,甚至其他法定貨幣。案例:SEC 起訴 Kik Interactive Inc.。

5.代幣發行商表示:「已與一些大型交易所接洽,他們非常感興趣』,並稱該代幣將可在主要交易平台上進行交易。案例:Gladius Network LLC。

6.代幣發行商向潛在投資人表示計劃與交易所達成協議,以確保其代幣在二級市場上交易。案例:CarrierEQ, Inc.。

7.代幣發行商聲明其代幣將在發行後,在主要二級平台上上市。案例:Paragon Coin, Inc.。

8.代幣發行商確保其代幣可在不同司法管轄區中許多交易所使用,以確保代幣持有者有所選擇。案例:Munchee,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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