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S 提出加密管理的三種選項:禁令、隔離和監管

國際清算銀行 (BIS) 發布了一份關於如何解決的報告,報告中列舉了三種不同但不互相排斥的管理方針來應對,其中包括對加密產業的徹底禁令、將加密貨幣與傳統金融隔離,以及如傳統金融般的。而引入零售快速支付系統,和鼓勵央行數位貨幣 () 的合理創新也是提升金融效率的關鍵要素。

主管機關因應風險的目標

應對加密帶來的風險應該與幾十年來支持傳統金融的目標相同,包括:(i) 適當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 (ii) 維護市場的完整性,防止詐欺、操縱、和資助恐怖主義; (iii) 維護金融穩定。

對於中央銀行而言,另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是保持貨幣體系的完整性。 對於許多新興市場經濟體而言,這個問題更加迫切,特別是在高通膨和經濟不穩定的國家,居民有動機將資產轉移到以更穩定的物品,而與主要貨幣掛鉤的是一種便利的工具。這種被稱為「加密貨幣化」且類似於貨幣替代的現象不僅會影響貨幣主權,還可能將資源從實體經濟中轉移出去。

報告中舉出了三種管理選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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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特定的加密活動

極端的選擇是全面或有針對性地禁止加密活動。這個優點在於,假設禁令有效,此舉將消除加密活動對金融系統的任何潛在危害,投資者也不會因加密服務提供商的不當行為而蒙受任何損失。它的缺點是會阻止或延遲有助益的加密創新。

實施禁令會面臨執法方面的挑戰。對於去中心化的加密活動,它們的無邊界性質會使得執法變得困難。而對於中心化機構的活動會比較容易,但該活動可能會轉移到未實施禁令的司法管轄區,投資者也可能會想方設法規避禁令,進而尋求現有規則未明確涵蓋或較少的類似活動。 

將加密貨幣與傳統金融和實體經濟隔離

第二種選擇是將加密貨幣包含進現有的體系,但採取隔離的方式,使其成為一種利基活動。最簡單的方式是透過限制加密貨幣資金的流入和流出,以及限制它與傳統金融的連結。 

如果這個選項成功,加密市場中產生和傳播的問題就不會損害到傳統金融。重要的是,這個選項可以避免直接給予加密貨幣一個「批准印章」。 但這個方法也有兩個主要缺點。 首先,防火牆在實踐中可能無法完全有效,也會帶來更多的複雜性。

比方說,預防銀行以及一些資產管理公司成為加密活動的管道可能是比較彈性的作法 (如 一直拒絕現貨 ETF 的核准),然而,投資授權約束較少的實體仍可能被承諾的高報酬所吸引,進行超額押注並間接威脅到他們的主要經紀商。

其次,如果新投資者的資金持續流入加密系統,即使傳統金融的金融穩定風險受到控制 ,主管機關仍需要解決投資者保護和市場誠信的問題。

像傳統金融般監管

這種方法將以與傳統金融類似的方式處理加密貨幣,套用相同的原則和工具。為了採用這種方法,主管機關可以從「功能」著手,確定加密活動執行的關鍵經濟功能,然後評估監管如何影響這些功能。在實踐中,這將需要在加密市場中執行的活動映射到傳統金融,然後使用類似的指導原則來監管加密活動。

這種方法可以確保監管金融活動的一致性,並有助於促進現有監管框架核心的政策目標。 此外,它將允許負責任的參與者通過合規和監督進行創新。而挑戰在於如何在兩者間建立適當的映射。例如,主管機關正在考慮是否可以作為銀行、支付系統或非銀行 (例如非銀行支付服務提供商) 來管理。 

事實上,一些加密支持者認為這種方式是不可能的任務,尤其是針對 協議。 即使像 CeFi 這樣可以識別的實體 (如穩定幣或交易平台),它們也可能不大適用現行標準下的監管和監督工具。 

央行的角色

中央銀行位於貨幣和金融體系的核心,因此具有獨特的優勢,可以透過鼓勵傳統金融的健全創新,更有效的為貨幣體系做出貢獻。 一種選擇是引入零售快速支付系統,例如印度的 UPI 、巴西的 Pix、美國即將推出的 FedNow 系統或歐元區的 SEPA。

另一種選擇是發行央行數位貨幣 ()。 如果設計和實施得當,此類措施可以支持健全的私營部門創新,它們可以幫助降低支付成本,增強系統的金融包容性,並促進用戶對數據和隱私的控制。

央行可以利用某些加密領域的創新來改進傳統金融中提供服務的方式,特別是可編程性、可組合性和代幣化,進而提升傳統金融的效率。

而針對以上三種監管的選擇,主管機關可以根據列管的目標特徵和每個特徵的相對情況,單獨或混合使用。 例如,個別司法管轄區可以禁止密集型工作量證明或算法穩定幣的分發;一些連接傳統金融和加密貨幣的中介機構可能會受到監管等等。

BIS 在文末也指出了,加密資產市場經歷了一連串繁榮和蕭條的週期,常常讓投資者遭受巨額損失。雖然目前還沒有波及到傳統金融體系或實體經濟,但隨著 和傳統金融變得更加密切, 有關當局必需開始考慮各種政策方法,同時為了公共利益努力改善現有的貨幣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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