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F樂見DCCPA法案,探索七大產業標準:駭客該還多少錢都想好了

SBF樂見DCCPA法案,探索七大產業標準:駭客該還多少錢都想好了

美國 DCCPA 法案 (數位商品消費者保護法) 是由參議員 Debbie Stabenow 和 John Boozman,最早於今年八月的提案,它的核心在於將現貨市場交由 (商品期貨委員會)

創辦人 發聲表示樂見「Stabenow-Boozman 法案」為帶來投資者保護,同時不危害軟體、、驗證者與 生態,並抒發自己對監管的「概念」。SBF 說了什麼?

SBF 對監管的想法

SBF 表示,中的商業行為並無法在去除「端對端 (peer-to-peer) 傳輸」和「假定自由」的狀態下運作。只要它不是詐騙,就有權利去自由地編寫軟體。驗證者的工作是「驗證」而非「審查」。

在此前提下,SBF 對於 Stabenow-Boozman 法案很樂觀,它可為中心化用戶帶來投資者保護,同時不會危及軟體、、驗證節點與 DeFi 等生態。

SBF 同時發布文章探索可能的監管標準,主要重點如下:

  • 制裁、許可名單與黑名單的設置是必要的,可以防止犯罪行為,同時維繫商業活動 ; 他也認為每個人都應該要尊重 OFAC 的制裁名單,業者也應該共同維護黑名單,並在非法事件發生時立即作出響應。
  • 黑客應被問責,提出 5-5 談判標準,SBF 覺得跟黑客討價還價沒有意思,他們本來就理應歸還所有錢。在上述的黑名單制度完善之餘,應可凍結黑客盜走的多數資金。他建議無論收害程度多少,都應以完整歸還用戶資金為前提賠償,被盜開發團隊也須有風險資金備用。他提出 5-5 談判標準,也就是黑客只應拿走「盜走金額的 5%」或是「500 萬美金」則最小金額者,視為漏洞獎金。
  • 必須清楚什麼是證券 (一般來說 / 不被視為證券),FTX 會由法務自主判斷其他幣種,若為證券則不會在美國上架。理想狀況下被視為證券不見得是一件壞事,目前有明確的證券註冊流程,FTX 也將與合作積極保護用戶與創新。
  • 代幣化仍有助於簡化證券結算,對散戶市場提供更強大公平的市場結構,監管應更明確化。
  • 應有明確的方式提供透明度以防止詐欺,並且測試用戶的適用性。但這樣的測試不是用資產多寡作為區分,而是對於風險知識的測驗。
  • DeFi 是重要創新,但也有許多棘手的問題。他認為應該提供撰寫代碼的言論自由,但另一方面是透過類似集中式的金融服務來供應服務,像是架設網站讓美國散戶投資者可以造訪或宣傳 DeFi 協議們。好處是,軟體開發者不需要許可就能上傳代碼到區塊鏈、區塊驗證節點沒有審查責任 ; 但是,該網站若為美國散戶提供服務,就必須有相應的許可或註冊。這是目前監管未完備的過渡方法。
  • 應該獲得跟美元或美元等價物同等的支持,並保持更新公開資訊與審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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