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SEC 主席稱「 比特幣是商品」、避談以太幣證券屬性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 Gary Gensler 表示,許多加密資產都具有證券屬性,但是他唯一願意公開承認是商品的

Gary Gensler 近日接受《CNBC》採訪時重申了 的觀點——「是一種商品(Commodity,亦稱有價資產)」,但他不願對以太幣等競爭幣的屬性作出評論。他如是說:

這(加密貨幣)是一種高度投機性的資產類別,我們早就知道這一點。當人們投資「比特幣和數百種其他加密代幣」時,就像投資等金產,他們會希望獲得回報。

Gary Gensler 強調,許多「加密金融資產」都具有「證券的關鍵屬性」,因此屬於 SEC 的管轄範圍,不過只有比特幣是例外。他說:

比特幣是我唯一會稱之為「商品」的加密貨幣。我不會談論其他的加密貨幣,但前任 SEC 主席和其他人都說,它們是一種商品。

本月稍早,美國國會通過《負責任的金融創新法案》,旨在通過將數位資產整合到現有法律中來鼓勵「負責任的創新」,並為缺乏標準的加密貨幣產業提供了更清晰的框架。

根據法案要求,SEC 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將承擔大部分監管工作,前者負責監管歸類為證券的加密資產,而後者則負責監督被承認為商品的數位資產。

一般而言,若某個加密貨幣被認定是證券,就會成為一種金融工具,必須向 SEC 註冊,並且遵守嚴格的披露制度,才能合法出售給公眾。

在 Gary Gensler 上任之前,前任 SEC 主席 Jay Clayton 就曾表示,比特幣和以太幣都是商品而非證券,但 Gary Gensler 在他的最新發言中只提到了比特幣,過去也是一直避免回答有關以太幣屬性的問題。

由於曾在 2014 年發行過 ,因此以太幣究竟是不是證券,至今仍然存在爭議,而這一點也正是 SEC 對瑞波公司(Ripple)發動法律訴訟的癥結所在,SEC 認為,)是未註冊證券,另一方面瑞波公司則是覺得,既然 SEC 曾表明「以太幣不是證券」,那麼也應該對一視同仁,如此也就不難看出 Gary Gensler 為何會不願對其他加密資產發表評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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