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BRY訴訟攻防|法官質問SEC:我發幣,強調不做事不開發,還算證券嗎?

LBRY訴訟攻防|法官質問SEC:我發幣,強調不做事不開發,還算證券嗎?

去年三月,Youtuber 好和弦曾大力推薦的去中心化影音平台 LBRY 遭 起訴,指控其代幣是未註冊證券,經歷漫長訴訟,LBRY 公佈了聽證會逐字稿,其中 與法官的攻防、SEC 的解釋,引起加密社群討論。

聽證會逐字稿:https://odysee.com/@lbry:3f/0720LBRYTranscript:7

LBRY 是什麼?

去中心化 YouTube

LBRY 是內容發佈平台,以去中心化版本的 YouTube 聞名,早期產品為 LBRY.TV (日後將淘汰),目前以 odysee.com 為主,提供了桌面版、手機版應用程式。

LBRY Credits (LBC)

其代幣為 LBRY Credits,作為平台分潤、內容發佈、購買、觀看的交易媒介之一,總量 10 億枚,分配機制如下:

  • 10%:行銷、戰略合作

  • 10%:營運成本

  • 20%:採用推廣計畫

  • 60%:獎勵

此前報導,金融產品是否構成證券由豪威測試 (Howey Test) 決定,是 1946 年 SEC 起訴豪威公司時所建立的四項評估標準,包括:

  1. 資本投入

  2. 投資於一個共同事業

  3. 期待獲取利潤

  4. 不直接參與經營,僅憑發起人、第三方而獲取回報。

法官立場:遵從判決先例

LBRY 指出,雖然大眾往往傾向嘲笑政府的無能,但法官 Barbadoro 顯然是一位很聰明的人,並且努力了解本案中有待釐清的問題,不僅讚賞 LBRY 團隊的守紀態度, 也提出其代幣 LBC 並不屬於證券定義第三點的疑慮。

同時,法官相信這項判決涉及許多複雜因素,並多次強調他的工作是要確定案件的事實,是否與先前已判例的案件相符,以避免創造先例:

「我會讓雙方了解我的想法,我是一位堅信先例理論的法官,我發現 Selya 法官在 Stock Generation 一案的判決是我必須遵從的,除非有人說服我該案判決有問題,否則我將透過 SG 案的觀點來對此案進行論證。」

SEC 脫口 LBRY 代幣有實際應用

LBRY 引用訴訟中 SEC 與法官的對談。

法官:

「做個極端一點的假設,我明白 SEC 強調有大量證據顯示 LBRY 代幣有預期利潤,但如果 LBRY 只是打造了一個代幣,強調不會做事、不會進行任何開發,在這樣的理論下發行代幣的話,就不算是證券了嗎?」

「LBRY 強調他們不會做任何事情,代幣價格交由市場定奪,我認為有許多幣圈投機者,他們判斷漲跌的原因並不是發行商對代幣專案做了什麼好或不好的開發。」

SEC 訴訟律師 Marc Jones:

「市場中絕對存在很多欺詐性代幣的案例,可是…」

法官:

「我甚至不是在說詐騙專案,假設這家公司已提前聲明不會進行任何開發來讓代幣增值,那麼就不算是一種證券了嗎?」

SEC 訴訟律師:

「我可能還需要思考一下這樣的情況,之前從未有過這樣的案例,我的意思是,投機者只是不願相信整起事件就是鬱金香狂熱。」

「這種被刻意創造出來的東西,就算是 joke coin 也變得有價值了,LBRY 並不是一個 joke coin,它的確有一些應用,但發行主要目的仍是,他們持有 4 億枚且倒掉了一半,並告訴所有想要投資平台的人,當 LBRY 獲得採用時價值將大幅上升。」

怎樣能避免成為證券?SEC 沒答案

在評估整體情況後,法官認為大家購買 LBRY 代幣的動機各有不同,投機、消費性質的買幣行為並不符合現行法規。

他詢問在無法確定用戶是為了使用或投資而買幣的情況下,要怎麼確定 LBRY 已滿足豪威測試中的證券屬性?

但 SEC 律師未能給出確切解答,表示他並非政策制定者,僅能依照現有法規行事。

FggUpX XEAU4hdM

誰贏誰輸還難說

全案仍未結,而 LBRY 在官方推特大多強調了訴訟過程中對自己較有利的一面,但 Delphi Labs 總法律顧問 Gabriel Shapiro 認為 SEC 勝出的可能性更高:

法官理解代幣同時具備消費使用、投資等混合功能,但仍然堅持豪威測試,且不懂為何 LBRY 代幣不能像 PoQ 一樣作為。我認為 LBRY 的「事實」比瑞波案更加明確,應該很快會有結果,我猜法官會站在 SEC 那邊,因為若判 LBRY 贏,可能會為混合型代幣在證券法的漏洞創造先例。很希望我猜錯了。

:Pocketful of Quarters (PoQ) 是首個獲 SEC 批准的 ERC20 ,能向玩家提供、出售 PoQ 作為遊戲代幣,無需註冊為證券。

本文轉自網路,如有侵權請來信告知,本網站不代表任何投資建議,僅提供資訊,若用戶有任何投資相關行為皆與本站無關

本網站所載的任何資訊均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有賺有賠,投資人應獨立判斷,審慎投資,自負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