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措施包含:
據聲明定義,只要投資組合中 10% 以上包含加密貨幣者,即屬加密貨幣投資組合管理公司。
除了牌照制度外,加密貨幣交易所也應適用於自動化交易服務的持牌供應商的標準。
幣安會否需要申照
據聲明所述:
部分全球最大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被看來在香港經營,但卻不屬於證監會及任何其他監管機構的監管範圍。鑑於投資者保障問題嚴重及考慮到國際發展,證監會認為有需要嚴肅、全面地探索應否(及如應該的話)和如何根據現有權力規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傳聞幣安總部設在香港,而其又是目前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之一,香港證監會很有可能是直指該交易所有欠監管的事實,未來可能將進一步要求列管。
幣安在日無照營業受日本金融廳警告後,便開始拓展馬爾他、烏干達等小國據點,雖幣幣交易所對於據點並不受限制,但監管的明朗化卻是會對當地的區塊鏈產業生態產生影響,香港的新政策還有待實務執行,來評價其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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