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該文件,新加坡金管局所提出的一系列措施包括:禁止散戶投資人通過信貸進行加密貨幣交易、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交易所)必須實施客戶知識評估,並且禁止使用客戶的加密貨幣進行放貸或質押。
新加坡金管局表示,考慮到加密貨幣價格的波動性,槓桿操作恐令消費者面臨巨額損失,因此提議對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設下這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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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應為散戶投資人提供信貸便利,以使這些客戶能夠購買加密貨幣;
- 不應與散戶投資人進行槓桿式加密貨幣交易;
- 不應接受散戶投資人使用信用卡或金融卡的付款;
- 不應向散戶投資人提供獎勵措施,例如贈送免費代幣(空投)或禮物;
- 不允許名人代言。
值得注意是,上述限制並不適用於高淨值投資人。根據新加坡《證券與期貨法》的定義,高淨值投資人的個人資產淨額應超過新幣 200 萬元(其中個人主要居所的淨值上限為新幣 100 萬元),或金融資產淨額超過新幣 100 萬元,或過去 12 個月的收入超過新幣 30 萬元。
目前,新加坡金管局正考慮將加密貨幣持有價值從個人淨資產價值中剔除,或是對可計入該門檻的加密貨幣持有價值設置一個上限,例如新幣 20 萬元。新加坡金管局表示,這項舉措是為了把那些「從加密貨幣投機中賺取大部分資金的散戶」和「擁有多元化投資組合的散戶」給區分開來。
加密貨幣交易所還必須將客戶與自有資產分開管理,為所有客戶的資產引入風險管理機制,並且披露上幣政策、程序以及利益衝突。
與此同時,新加坡金管局還發布了另一份關於穩定幣的諮詢文件,要求與單一貨幣掛鉤的穩定幣在流通中的價值超過新幣 500 萬元時,必須要持有相等價值的現金、現金等價物或短期主權債務證券的儲備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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